SERVICE
一站式服務問題與專題導向學習PBL
1. 依高科大「教師教學創新補助與獎勵辦法」辦理相關業務。
2. 每門課程至多補助新臺幣3萬元為原則。
3. 每門課程以 PBL 教學模式執行至少六週。
4. PBL課程獎勵:
- PBL課程特優獎:每學期至多三名為原則,頒授獎狀一紙,獎勵金新臺幣四萬元。
- PBL課程優良獎:每學期至多三名為原則,頒授獎狀一紙,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
- PBL課程佳作獎:每學期至多三名為原則,頒授獎狀一紙,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
- PBL課程績優獎:每學期至多二名為原則,頒授獎狀一紙,獎勵金新臺幣五萬元。當學期獲績優獎者,需間隔一個學年始得再提出獎勵申請,並限申請本款獎勵。
5. 獲補助課程教師至少參加一場校內外 PBL 相關研習活動以利相關知能增進。
6. 獲補助課程教師,必須申請補助執行結束後最近一年度之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及發展中心
承辦人員:陳琇雯 計畫助理(分機31177)
- 教師教學創新補助與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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