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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服務

✨數位影音教材融入課程✨

 

結合磨課師與遠距課程的全新補助計畫,讓您不用為了大量的教材製作頭疼! 也不需要進棚拍攝!

 

輕量的自製數位教材及線上應用週數,讓您輕鬆嘗試數位教與學!

 

 

(一) 依高科大「數位影音教材融入課程補助要點」辦理相關業務。

 

(二) 數位影音教材(以下簡稱數位教材)融入課程定義:

 

1. 結合圖文、動畫等多媒體方式錄製教學目標主題明確,並具單一完整學習概念之數位影音教材。

 

2. 影片內容並應符合下列各目:

 

(1) 每段影片長度以八至十二分鐘為宜,不得採用隨堂錄影形式呈現。

 

(2) 每門課程自製數位教材之影片總時數不得低於兩小時

 

3. 教師自製之數位教材,應適時運用於學期內開設之課程,並透過線上教學結合實體教學的方式。

 

(三) 得規劃以同步或非同步線上教學方式,透過本校教學平臺進行教學。線上教學不得超過總授課時數

       三分之一。

 

(四) 本校專任(案)教師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提出申請:

1. 通過本校數位混成學習專業培訓班認證者。

2. 曾執行教育部磨課師計畫或教育部大學深化數位學習推動與創新應用計畫經驗者。

3. 曾通過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者。

 

(五) 補助經費分為下列三類:

 

(六) 申請權利與義務:

1. 每門課程以補助二次為限, 相同課程如欲深化發展,得依本校遠距教學實施及評鑑作業要點開設遠距教學課程。

 

2. 相同名稱課程不得與遠距課程、磨課師及教學創新等其他補助與獎勵重複申請。

 

3. 應於課程執行結束後二週內繳交數位教材影片及課程成果報告 。

 

4. 獲補助之數位教材及相關成果應配合本校辦理教材應用成果發表或教學案例分享 。

 

(七) 補助者之權利與義務如下:

 

1. 教師應於課程執行結束後二週內繳交數位教材影片及課程成果報告,供本校進行成效評估及備查

 

2. 數位教材之製作及使用應符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及其他法令規定,如該數位教材涉及侵害他人權益時,應自負法律責任,並返還補助款。

 

3. 完成之數位教材,著作人格權歸屬原教材製作教師,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本校,教師須同意開放本校教師教授本校課程使 用,並不對本校或本校授權利用教材之第三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4. 獲融入課程補助的老師須在課綱上載明,並利用教學平臺紀錄全程上課情況。

 

5. 獲補助之數位教材及相關成果應配合本校辦理教材應用成果發表或教學案例分享,以達教學資源互相觀摩之效。

 

 

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及發展中心
承辦人員:葉士榮 計畫助理(分機31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