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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服務主題式教學創新課程補助(115-1起)
1. 依教務處公告辦理相關業務。
2. 鼓勵教師聚焦課程設計優化,提供更契合產業趨勢、引導學生發展核心能力之教學資源。
●申請資格:本校專任(含專案)教師皆可申請。
●課程條件限制
(一) 適用課程:當學期開設之正規課程(具課號、非微學分課程)。
(二) 修課人數:建議15人以上。
(三) 如該課程當學期已獲其他補助(如業師協同教學、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等),請以不同之課程進行創新課程申請。
(四) 同一門課程申請同一主題之次數至多3次。
●執行說明
(一) 學生學習意見前後測:教學發展中心編製之學生問卷,請於學期第一/二週及導入結束前或學期最後兩週進行。教發中心於學期結束後彙整學生問卷回饋授課教師,學生回饋分析為結案報告必要內容。
(二) 教師效能感前後測:教學發展中心編製之教師問卷,請於學期第一/二週及學期最後兩週進行。
●主題課程模式(滾動調整)
(一)課程精進模式:請依據您的課程屬性與欲解決之問題,選擇每學期公告之一主題課程模式進行具體描述。
(二)專案內容撰寫:請參考每學期公告之各主題執行引導進行發想。
●計畫補助
(一) 經費補助:每一課程模式經費補助上限為6件,補助業務費至多新台幣50,000元。考量每學期經費限制及均等補助原則,若申請件數超過件數上限,將優先核定未曾執行教發中心高教深耕補助專案之教師。
(二) 教學彈薪計點:獲補助執行課程採計教學彈薪1點(校級教學創新)。
(三) 因故無法開課成班者,雖通過審查,不予經費補助及計點。
●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每學期徵件,依教務處公告時間進行辦理。
(二)體例格式規範:以Word編輯器為主,中英文字體以微軟正黑體為準,字體大小為12pt,字元間距為標準間距,行距為單行間距;邊界範圍上下左右各為2cm。
(三)申請資料:主題式教學創新課程申請表、專案(主題)必要附件、經費概算表及申請規範同意書。
(四)曾執行過同一主題者,第二次申請起,須於課程申請表增列【教學設計】差異、較前次之優化精進,且內容較前次內容重覆不超過50%。
●審核流程
(一) 審核方式:教發中心教學專案小組審核資料完整度,由教務長或指定代理人擔任召集人,聘請校內外專家學者三至五人,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
(二) 審核重點:
1. 初次申請之教師:資料完整度、方案可行性(課程設計、預期成效等)。
2. 曾獲補助(執行),非初次申請之教師:資料完整度、方案可行性、課程優化檢核(前次課程教學意見調查與學習滿意度、前次結案完整度、前次課程或教學設計之差異性、是否依據前次經驗進行改善優化等),自115-1學期起計。
(三) 審查標準:
申請次數 | 項目 | 評分占比 |
初次申請 | 資料完整度 | 10% |
方案可行性 | 90% | |
非初次申請 | 資料完整度 | 5% |
方案可行性 | 50% | |
課程優化檢核 | 45% |
(四) 結果通知:開學一週內以e-mail通知審核結果。
●結案作業
(一) 學生學習意見前後測分析:教發中心於學期結束後彙整學生問卷提供授課教師,學生意見回饋分析為結案報告必要內容。
(二) 完成結案報告:於課程執行結束後3週內上傳至高教深耕計畫專區。
(三) 教發中心教學專案小組依課程申請表之規劃進行審核,如內容或格式不符要求,將請教師協助補述或修訂。
(四) 獲本專案補助之課程,請於期末推派2組學生出席「學生學習成果海報發表」,進行學習經驗分享及成果展示。
(五) 獲本專案補助之教師須配合教發中心辦理之「教學創新成果分享會」活動,進行教學經驗分享及成果展示。
(六) 鼓勵教師延伸教學成果,獲本專案補助之教師應申請補助執行結束後最近一年度之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其申請紀錄列為未來申請補助之審查評分項目。
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承辦人員:陳琇雯 計畫助理(分機31177)、鄭宜安 計畫助理(分機31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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