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一站式服務

一、依本校「校務研究委託研究計畫補助要點」辦理。
二、為提升校務研究能量,鼓勵本校教師進行校務研究計畫,落實校務研究成果適時回饋校務運作及精進校務發展。
三、本校專任及專案教師於研發處公告受理申請計畫之期限內,撰寫計畫構想書向研發處提出申請,每人每年度以申請1件計畫為限。
四、審查通過之計畫,每件補助金額以新臺幣20萬元業務費為上限。
五、審查通過之計畫須於計畫執行期滿1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書及電子檔,並參與研究發展處舉辦校務研究相關會議或活動,執行成果置於本校校務研究網頁供參。

 

承辦單位:研究發展處校務研究組

承辦人員:趙于欣 組員(分機12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