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一站式服務探究式教學
1. 依高科大「教師教學創新補助與獎勵辦法」辦理相關業務。
2. 每門課程至多補助新臺幣3萬元為原則。
3. 每門課程以探究式教學模式執行至少六週。
4. 獲補助者須於課程執行結束後三週內,繳交探究式教學成果報告、成果影音即可提出獎勵申請。
5. 需有三年內申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紀錄,始具申請獎勵資格。
6. 探究式教學獎勵:
- 探究式教學特優獎:每學期至多三名為原則,頒授獎狀一紙,獎勵金新臺幣四萬元。
- 探究式教學優良獎:每學期至多三名為原則,頒授獎狀一紙,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
- 探究式教學佳作獎:每學期至多三名為原則,頒授獎狀一紙,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
- 探究式教學績優獎:每學期至多二名為原則,頒授獎狀一紙,獎勵金新臺幣五萬元。當學期獲績優獎者,需間隔一個學年始得再提出獎勵申請,並限申請本款獎勵。
7. 獲補助課程教師至少參加一場校內外探究式相關研習活動以利相關知能增進。
8. 獲補助課程教師,必須申請補助執行結束後最近一年度之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
承辦人員:張芮瑄 計畫助理(分機31197)
- 教師教學創新補助與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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