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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教學創新補助與獎勵-創新教學方法

 


 

1. 依高科大「教師教學創新補助與獎勵辦法」辦理相關業務。

2. 鼓勵教師運用創新的教學方式,結合理論與實務設計出富創意的課程內容,以解決各類教學現場問題,並提升學生學習興趣、動機及學習成效。

3. 每學期至多補助60案為原則

4. 審查通過者,每案補助業務費至多新臺幣3萬元為原則。

5. 獲補助者須於課程執行結束後三週內,繳交創新教學成果報告、成果影音即可提出獎勵申請。

6. 獲補助者必須申請補助執行結束後最近一年度之教育部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7. 需有三年內申請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之紀錄,始具申請獎勵資格。

8. 獎勵評選頒發獎勵金,績優獎5萬元(至多2名為原則)、特優獎4萬元、優良獎3萬元及佳作獎2萬元(每獎項至多3名為原則)。

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及發展中心
承辦人員:鄭宜安 計畫助理(分機31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