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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計畫A
2020-08-25

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主旨:本校109學年度第1學期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即日起開始接受申請。

說明:

一、   依據本校「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辦理。(如附件1)

 

二、   109-1學期業師協同教學申請原則如下:

(一) 每學院開放申請補助額度彙整表詳如附件2請各院就總分配額度統籌分配予所屬系/所/科/學程使用。

(二) 每門協同教學課程補助上限總額(含補充保費)至多新臺幣2萬元,聘任業師以不超過全學期三分之一週數為原則。

(三) 遴聘業界專家程序請依前開要點第六點辦理,其送審表件提送系務或院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始得與業界專家簽訂契約書。

(四) 補助經費由各院系自行動支核銷,並於核銷時加會教務處教學服務組。

(五) 為因應高教深耕計畫經費結案核銷期程,協同教學課程業師上課日期最晚請排定於1091120()前到校授課,相關經費請於1091130()前完成核銷未核銷之經費將收回統籌運用。

(六) 如逾申請期限截止後尚有補助額度,將另行通知開放各院提出申請。

 

(七) 每一學期業師協同教學經費得視當年度高教深耕計畫實際核定經費編列調整。

三、請於109930()下午5時前將以下文件送達教務處教服組,相關說明如下:

 

(一) 請欲申請協同教學課程之教師填寫「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資料及應聘履歷表(如附件3)後提送系務或院務會議審查。

(二) 會議通過後請於上述時程前檢附以下文件至教務處教學服務組辦理:

1.  附件3之「業界專家協同教學課程資料及應聘履歷表」。

2.  審查通過會議紀錄正本1份(應含課程名稱及專家姓名)。(申請案經系務會議審查,相關提案說明請載明聘任業師之姓名及協同教學課程。上開會議紀錄請加蓋單位戳記)

3.  業師資格相關佐證文件1份(在職證明、名片等)。

4.  用印完成之「聘任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契約書」1式2份(如附件4)(教務處教學服務組留存1份,另1份由業師自行留存)。

四、   經費核銷補助項目:

(一) 業師鐘點費:依規定鐘點費上限為每小時2,000元(請檢附收據課程授課課表 (如附件5)核銷),機關須負擔1.91%補充保費(Ex.2,000*1.91%=$2,038),其補助額度內含補充保費。

(二) 業師交通費:核實報支(如搭乘飛機及高鐵請檢附票根核銷)。

(三) 其他經費項目:僅限補助與協同教學課堂活動相關之項目(例如:印刷費、文具用品等),與協同教學課堂活動無關之項目,不予補助(例如:膳費、工讀費等)。

(四) 依據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實施要點第四點辦理,「演講性質之講座課程」不得申請業師協同教學,因此於經費核銷時,切勿出現「演講、講座」等相關字眼;「經費自給自足之政府計畫及專班開設之課程不得申請業師協同教學。

(五) 每門協同教學課程補助上限總額(含補充保費)至多2萬元

五、   協同教學本校授課專任教師應配合事項:

(一) 遴聘業界專家協同教學之課程,應由授課教師全學期主持課程教學,並以授課教師為主、業界專家為輔協同授課。

(二) 業界專家進行協同教學授課,應與授課教師共同規劃課程,並得指導學生、編撰教材或作成相關實務性之教材(具)。

(三) 業界專家與教師進行協同教學授課,須有相對應實務性教材(具)之產出,並將教材上傳至教學平臺供修課學生參考,並於課程結束二週內繳交協同教學成果報告書(如附件6)

(四) 每位業師最後一次授課結束時,開課教師應對學生進行滿意度問卷調查表(學生) (如附件7);協同課程結束後,授課教師應針對協同教學課程進行滿意度問卷調查表(授課教師) (如附件8)

 

 

教務處 教學服務組 敬啟

承辦人:張家瑜 

分  機:31151 / 31152 / 31128

信  箱:cdoffice01@nkust.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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