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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計畫BA
2020-03-04

109年度教師進行國際產學合作補助作業受理申請,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09年4月6日(一)前向產學處提出申請

主  旨:本校109年度教師進行國際產學合作補助作業受理申請,請有意申請之教師於109年4月6日(一)前向產學處提出紙本申請書(含電子檔),請查照。

說  明:

一、依據本校鼓勵教師進行國際產學合作實施辦法辦理。

二、檢附實施辦法及申請書格式各1份。

三、實施辦法重點說明如下:

(一) 合作區域以政府新南向政策實施國家優先,其餘國家次之,但不包括中國大陸、香港、澳門。

(二) 補助及獎勵措施,分二階段進行:

1.   種子階段:由教師提出申請計畫書,經審查委員會評選通過,每年度視預算編列經費情形選出數組教師團隊或個人,每組給予最高新台幣8萬元做為種子基金,補助做為該組人員洽談國外產學合作之準備經費。包括國外差旅費、業務費、助理費等,其中國外差旅費至多為補助經費之50%。

2.   啟動階段:與國外業者完成合約簽訂且經費已開始撥入學校者,可逕行直接申請啟動階段補助,經委員會審查後每年視預算編列經費情形予以獎勵,每案至多給予簽約金額25%之業務費,最高新台幣40萬元。

(三) 經費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原則執行至當年度11月底止,未執行完畢之補助款需繳回。本補助依申請先後順序核給,經費用罄即結束。
(四) 獲補助教師須繳交期末報告,未能達成者,次一年度不得提出本獎勵申請。
四、欲申請109年度補助者,請於4月6(一)下午5時前提供簽章後紙本申請書1,並將電子檔傳送至產學處(jennifer0612@nkust.edu.tw),俾利完成申請程序。

 

產學營運處 敬啟

承辦人:鍾岱倩 jennifer0612@nkust.edu.tw 分機: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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