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VICE
一站式服務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1. 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業務。
2. 每年度徵件一次。
3. 徵件(11月至12月)→教育部公告審查結果(6月)→執行(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4. 計畫主持人條件:申請學校之現任專任人員、專案教學人員。
5. 每案最高補助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限。
6. 獲補助計畫主持人應配合教育部規畫參與諮詢或座談等教學社群運作事宜。
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及發展中心
承辦人員:謝采融 計畫助理(分機31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