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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實踐研究計畫增能補助要點

 


 

1.補助對象為本校專任(案)教師當年度提出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未獲補助者

2.每一申請人每年度以申請補助一件為限歷年補助累計至多二件

3.每案補助金額以業務費新臺幣八萬元為上限。

4.申請人需以當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申請書,依教育部審查委員意見修正後(含審查意見回應),於本校申請期限內向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

5.申請案經教學發展中心初審後,得邀請校內外相關專業領域學者專家審查,審查結果將於「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教學實踐研究計畫」核定結果後二個月內完成。

6.補助經費執行期程為當年度獲補助核定日起至次年七月三十一日止。

7.補助款採二期核撥,第一期(當年度九月至十二月)款補助金額百分之三十,第二期(次年度一月至七月)款補助金額百分之七十。

8.獲補助教師之義務

(1)需在第一期款補助期間參與校內所舉辦之教師研習,使得申請第二期款。

(2)需申請次年度教育部教學實踐研究計畫。

(3)協助校內教學實踐研究計畫相關成果發表。

(4)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需繳交成果報告至教學發展中心存查。

 


承辦單位:教務處教學及發展中心

承辦人員:林星儒 約用專員(分機51405)